化妆品监管app官方版 安卓下载

化妆品监管app官方版

化妆品监管 化妆品app 鉴定app

  • 支   持:Android
  • 分   类:生活实用
  • 大   小:25.9M
  • 版   本:v3.2.0安卓最新版
  • 语   言:中文
  • 发   布:2022-03-17 18: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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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app官方版简介

化妆品监管app官方版是一款管理化妆品使用的app,国家级的权威化妆品监督平台,具有各种品牌的化妆品信息,为公众做化妆品的科普知识,公开透明的管理化妆品的监管数据,提高产商的的监督力,让化妆品行业走向良性发展,更让你用得放心,喜欢的小伙伴快来下载吧!

app特色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技术研究和信息分析研究等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3、主要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心工作的要求,2265全面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

更新日志

v3.2.0版本

1、新增监督抽样功能

2、系统优化升级

v3.1.0版本

1、优化页面展示

2、优化系统功能

3、完善用户隐私协议

v2.1.0 版本

修复已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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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app手机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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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亮点

详细鉴别报告,为你提供详细、专业的报告;

流程极其简单,从申请到得出结果只需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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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妆真假鉴别,能为你提供专业鉴别服务;

鉴别多种品牌,各种品牌的彩妆都能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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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什么负责?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综合处处长李南从立法计划和立法思考两方面介绍了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建设情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有望出台,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计划与条例同步出台并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程序等配套文件也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什么部门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什么部门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我觉得应该是市场监督局和工商局两个部门,来对市场流动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测,以及有效日期的认定,还有化妆品成分的检测,基本上在市场流动的化妆品,基本上都是有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进行检查和监督的

日常运营部门

化妆品什么部门对化妆品质量负责?日常运营部门对化妆品质量负责。网购买护肤品时,一定细心查询商品的企业名字、生产许可号、生产制造日期、有效期、操作方法、常见问题。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数据统计”及“护肤品”频道查看商品的具体情况。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十四条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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